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7

快速跳轉
  1. 1.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發掘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掘者、具有第四條資格之一之發掘主持人基本資料。如屬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所涉發掘計畫者,並應載明發掘需求者之基本資料。 二、發掘現場常駐考古人員。 三、發掘考古遺址之基本資料。 四、發掘目的。 五、發掘期限。 六、人力、經費來源及配置。 七、預計發掘位置及面積規劃。 八、發掘工作事項、程序及方法。 九、連續性發掘,各年度進行之狀況。 十、發掘之申請紀錄。 十一、出土遺物之保管維護計畫。 十二、發掘者近三年發掘案件執行情形。 十三、如有外國人與國內學術或專業機構合作者,應檢附雙方合作意向書。
  2. 2.本辦法所稱發掘需求者,指包括對發掘區域內土地有所有權或進行開發之考古遺址發掘出資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了發掘計畫書所應包括的內容。根據該條規定,發掘計畫書應包括以下事項:發掘者或發掘主持人的基本資料,包括具備資格之發掘主持人的相關資料。如果是與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有關的發掘計畫,還應詳細列明發掘需求者的基本資料。發掘現場必須有常駐的考古人員,發掘考古遺址的基本資料必須提供,發掘的目的和期限也必須說明。此外,還需要提供人力、經費來源和配置的相關資訊,預計的發掘位置和面積規劃,發掘工作事項、程序和方法,連續性發掘的執行情況,發掘的申請紀錄以及出土遺物的保管維護計畫。如果有外國人與國內學術或專業機構合作,還應提供雙方合作意向書。根據該條規定,發掘需求者指的是對發掘區域內土地擁有所有權或進行開發的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 7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發掘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掘者、具有第四條資格之一之發掘主持人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