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七條發掘計畫書應於發掘前提出,如因搶救考古遺址之緊急需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由發掘者先行發掘,並於開始發掘後一個月內補提申請。
  2. 前項所稱緊急需要,包括因天然災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事故所生之緊急狀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