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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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補助,應檢具事業立案證明、活動計畫書、預算明細表、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等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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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第4條」,學生觀賞藝文展演的補助申請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事業立案證明、活動計畫書、預算明細表、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等文件、資料。這些文件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參考資料: - 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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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