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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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藝文展演數量、價格、種類、地點等事項,訂定補助條件、額度及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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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藝文展演的數量、價格、種類和地點等因素,來制定補助的條件、金額和比率。具體來說,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每個展演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提供補助,以及提供多少補助金額或比例。例如,如果某個展演的價格較高或是舉辦在較偏遠的地區,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提供更高的補助金額或比例,以幫助觀眾更容易參與藝文展演活動。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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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