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這表示主管機關有責任在教育方面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知識的學習,並且中央主管機關會與教育部討論制定相關執行與鼓勵措施的辦法。
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
明定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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