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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水下文化資產應以現地保存為原則。
  2. 前項現地保存,得以列冊管理、劃設保護區或其他適當保存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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