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管理保護及違法事項之處理,主管機關得請求海岸巡防機關協助。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2條,主管機關在處理水下文化資產管理保護以及違法事項時,可以請求海岸巡防機關提供協助。這表示當主管機關需要在水下文化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工作中,需要海岸巡防機關的支援時,可以向海岸巡防機關提出請求。具體在參考資料中可能會提到一些相關的例子或案件,可以進一步了解在實際應用中主管機關如何與海岸巡防機關協作。
水下文化資產管理保護及違法事項之處理,主管機關得請求海岸巡防機關協助。
立法理由按海岸巡防機關(即目前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我國海域執法機關,負責維護海域秩序,爰定明水下文化資產管理保護及違法事項之處理,主管機關得請求此機關予以協助。
按海岸巡防機關(即目前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我國海域執法機關,負責維護海域秩序,爰定明水下文化資產管理保護及違法事項之處理,主管機關得請求此機關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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