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6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應建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保存及修復之完整個案資料,依檔案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永久保存。
  2. 2.前項資料,主管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之。但資料公開將造成水下文化資產之損害或有不利其保存、保護及管理之虞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主管機關應建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保存及修復之完整個案資料並依檔案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永久保存。此項規定要求主管機關在水下文化資產的相關工作中,建立完整的個案資料並依法保存,以便作為未來調查、研究、發掘、保存及修復等工作的參考依據。另外,此資料也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但若公開可能對水下文化資產造成損害,或可能不利於其保存、保護及管理,則不在公開之限。

立法沿革 1

(1041124 制定)

主管機關應建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保存及修復之完整個案資料,依檔案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永久保存。   前項資料,主管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之。但資料公開將造成水下文化資產之損害或有不利其保存、保護及管理之虞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明定水下文化資產資訊之建立、公開、保密與永久保存規定。   二、主管機關應就水下文化資產考古活動之所有資料建立完整檔案,包含在中華民國管轄權範圍內之所有水下文化資產,俾作為未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之依據。   三、水下文化資產資料,主管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如書面、網際網路或於水下文化資產所屬水域沿岸為標示等方式,定期主動公開,惟其公開將不利於其保護與管理者,譬如為避免水下文化資產遭到人為破壞或盜取,主管機關不得對外公開該水下文化資產之位置與內容,爰參酌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制定排除條款。

  • 主管機關名詞
  • 檔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1041124 制定)

一、明定水下文化資產資訊之建立、公開、保密與永久保存規定。   二、主管機關應就水下文化資產考古活動之所有資料建立完整檔案,包含在中華民國管轄權範圍內之所有水下文化資產,俾作為未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之依據。   三、水下文化資產資料,主管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如書面、網際網路或於水下文化資產所屬水域沿岸為標示等方式,定期主動公開,惟其公開將不利於其保護與管理者,譬如為避免水下文化資產遭到人為破壞或盜取,主管機關不得對外公開該水下文化資產之位置與內容,爰參酌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制定排除條款。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保存及修復之完整個案資料,依檔案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