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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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維持博物館專業意識及功能發展,通過認證之博物館應每八年接受重新檢視。
- 2.重新檢視後若列有待改善項目者,應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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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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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