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依本法第三十條訂定之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應經審議會審議決議通過並會商有關機關後,由主管機關將計畫書圖公告於專屬網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其變更及廢止,準用之。
  2. 2.審議會審議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時,得斟酌是否對於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水下文化資產及其脈絡產生重大衝擊,包括現在依賴該區域所進行之經濟活動、研究、教育或觀光休閒娛樂活動等相關權益、漁業權及原住民族文化、祭儀或符合永續利用之自用行為。
  3. 3.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並以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為其檢討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 1. 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保護區的管理保護計畫應經審議會審議決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公告於專屬網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該審議會需會商有關機關,並且該計畫的變更或廢止也需要遵循相同的程序。這表示保護區的劃設和管理是經過仔細審議和徵求意見的,並且相關的決策和更改都需要公告和通知利害關係人。 2. 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審議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時,審議會應該考慮是否對於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水下文化資產及其脈絡產生重大衝擊。這包括對該區域的經濟活動、研究、教育、觀光休閒娛樂活動等相關權益,以及漁業權和原住民族的文化、祭儀或符合永續利用的自用行為等。這意味著在審議和制定保護區管理計畫時,需要考慮到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和水下文化資產的價值,並在設計管控措施時謹慎平衡各方的需要。 3. 根據該條第3項規定,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實施後,主管機關應該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並以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各款的規定為檢討的基準。這表示主管機關應該定期回顧保護區的管理狀況,並根據第11條的相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改進。 這些資訊來源於《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的法規內容,並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依本法第三十條訂定之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應經審議會審議決議通過並會商有關機關後,由主管機關將計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