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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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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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登錄文化資產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所訂定,主要目的是針對文化資產的登錄進行認定及廢止審查的相關程序。該辦法指定了登錄文化資產的程序和標準,以確保文化資產的保存和活用。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登錄文化資產的相關事宜需要依照本辦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 根據《登錄文化資產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一條的規定,本辦法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所訂定的。因此,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確保登錄文化資產的程序和準則得以遵循。依照現行法律,登錄文化資產需要遵守本辦法的要求。 並無特定之範例相關記載提及本法第一條之內容。
- 第九十三條第三項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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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