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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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傳統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 一、所傳遞之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內容,具文化意義並具一定之完整性。 二、表現形式及實踐仍維持一定之傳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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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的第2條,口述傳統的登錄應符合以下基準: 一、口述傳統應具有可追溯的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的軌跡。這意味著口述傳統的內容具有文化意義,並且包含特定的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的敘事、歷史和規範等方面,同時要有一定的完整性。 二、口述傳統在表現形式和實踐方式上仍然保留一定的傳統特徵。這表示口述傳統在傳承過程中保持了一定的方式和形式,並且在實踐中仍然遵循傳統的方式。 舉例來說,口述傳統的登錄可以涉及到一個特定的部落或社群的傳統故事、講述方式、習俗、儀式等方面。這些口述傳統具有文化價值,並且能夠展現一個社群的歷史和傳統特色。在評估口述傳統是否符合登錄的標準時,應該考慮到這些口述傳統的歷史脈絡、完整性和其在社群中的持續性和實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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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