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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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5條,本法第13條第2款所提到的保存事項的認定、策劃和共同事項的處理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決定,且需要在與相關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進行協商後決定。 參考資料: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最近修訂日期: 2012年10月1日)
- 第十三條第二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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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