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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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4條,法人或團體在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時,有以下幾項要求: 1. 符合補助目的: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時,必須符合補助的目的和目標。 2. 遵守法令規定:接受補助的法人或團體應當遵守機關相關的法令規定,包括藝文採購相關的法律法規。 這條法規是為了管理和監督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的行為,確保其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和補助目的。一個例子可能是某個藝術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舉辦音樂會,必須確保這個音樂會符合相關藝文採購的法律法規要求。
- 法人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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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