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獎章頒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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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有特殊情形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但頒給外國人者,不受頒給等級之限制。
- 2.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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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部文化獎章頒給辦法第3條,該獎章共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並使用襟綬來表示。初次頒給的獎章一般為三等,並且根據個人的積功表現可以晉升等級。同一個事蹟不能頒給二個等次以上的獎章,但對外國人的頒授不受等級限制。具體的獎章樣式和圖說可參照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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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