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青年就業甄選等機會之開拓事項。 (二) 接受委託辦理就業甄選等試務工作事項。 (三) 協調相關單位辦理就業甄選錄取人員工作分發事項。 (四) 其他有關青年就業甄選服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技能培養之規劃與辦理事項。 (二) 關於殘障等大專畢業弱勢青年就業技能培養之規劃與辦理事項。 (三) 關於本會所屬職業訓練機構之督導考核事項。 (四) 關於接受本會委託辦理訓練機構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 其他有關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技能培養事項。 (六) 有關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大專畢業青年之就業服務與聯繫、追蹤輔導事項。 (二) 關於公民營機構需求大專畢業青年之求才服務事項。 (三) 關於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機會之開拓與求才求職資訊發布事項。 (四) 關於大專院校就業輔導單位之協助與聯繫協調事項。 (五) 關於地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之聯繫與協調事項。 (六) 其他有關大專畢業青年之就業服務事項。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了該委員會內設三個科,各科的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1. 開拓青年就業甄選等機會的事項。 2. 接受委託辦理就業甄選等試務工作的事項。 3. 協調相關單位辦理就業甄選錄取人員工作分發的事項。 4. 其他與青年就業甄選服務相關的事項。 二、第二科: 1. 規劃和辦理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技能培養的事項。 2. 規劃和辦理殘障等大專畢業弱勢青年就業技能培養的事項。 3. 監督和考核本會所屬職業訓練機構的事項。 4. 聯繫和協調受本會委託辦理訓練機構的事項。 5. 其他與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技能培養相關的事項。 6. 有關本處綜合性業務的事項。 三、第三科: 1. 就業服務、聯繫和追蹤輔導大專畢業青年的事項。 2. 提供公民營機構所需的大專畢業青年求才服務的事項。 3. 開拓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機會並發布求才求職資訊的事項。 4. 協助和聯繫大專院校就業輔導單位的事項。 5. 聯繫和協調地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事項。 6. 其他與大專畢業青年的就業服務相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規定了該委員會內不同科的工作範疇,包括就業甄選、大專畢業青年技能培養、就業服務和聯繫等不同方面。根據文中提供的資料,可見該委員會負責協調青年就業甄選和分發工作,規劃大專畢業青年的就業技能培養計劃,以及提供就業服務和聯繫等相關支援。參考資料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最新版本可向相關政府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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