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12

快速跳轉

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並函送本會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2 條的規定,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在完成登記後的三個月內,應將捐助的財產全部轉移給財團法人,並函告財團法人監管機構備查。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捐助的財產能夠及時移交給財團法人,以確定財產的來源和讓監管機構能夠充分掌握財團法人的財務狀況。示例:例如,如果有一個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在得到設立許可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將捐助的金錢和資產全部移交給該財團法人並通知財團法人監管機構。

  • 遺囑執行人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2 條規定:「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並函送本會備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