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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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監督財團法人業務範圍如左: 一、設立許可事項。 二、組織及設施狀況。 三、年度重大措施。 四、財產保管運用情形。 五、財務狀況。 六、公益績效。 七、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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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的監督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 設立許可事項:財團法人的設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規定。 2. 組織及設施狀況:財團法人的組織結構和相關設施是否健全。 3. 年度重大措施:財團法人在每年的重大措施,如行動計畫、預算等。 4. 財產保管運用情形:財團法人的財產保護和利用情況。 5. 財務狀況:財團法人的財務情況,包括資金來源、收支狀況等。 6. 公益績效:財團法人對於公益事業的成效和貢獻。 7. 其他事項:監督機關可能會針對其他相關事項進行監督。 這些監督範圍可以根據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5條進行解釋。根據該條款,監督機關對財團法人業務的監督範圍涵蓋以上所述事項。具體的監督內容可以根據每個財團法人的情況和相關法律進行具體評估。 參考資料: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5條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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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