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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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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深度解讀

根據《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5條,當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權益提交給國庫。這意味著基金的資金和資產在結束時會被歸還或轉交給國家。這確保了基金的收支和使用能夠被合理地管理和追蹤。具體的結算和解繳程序可能由相關的主管機關或法規進一步規定和執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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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