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組織通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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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隸屬法務部,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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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組織通則第1條,監獄隸屬於法務部,關於監獄的設置地點和管轄權則由法務部來確定。這表示監獄的設置和管理權限由法務部負責,並根據法務部的安排執行相應的任務和職責。具體的設置地點和管轄範圍將由法務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需求來確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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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