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組織通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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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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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組織通則第18條,該條規定了監獄組織中的官等和職等人員,而這些官等和職等人員的選用則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進行。醫事人員則根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行選用。
-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條文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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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