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組織通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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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事項。 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三、受刑人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 四、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五、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事項。 六、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事項。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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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組織通則第4條,教化科掌理以下事項: 一、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事項。 這項事項涉及到對受刑人進行教育和輔導的工作,旨在幫助其改過自新、修復行為。 範例:教化科對受刑人進行心理輔導,教導他們如何正確對待自己的犯罪行為,改變錯誤的價值觀念,並培養正確的道德觀念。 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這一項涉及到審查受刑人的累進處遇,包括評估他們是否符合享受更好待遇的條件。 範例:教化科根據受刑人表現和改過自新情況的評估,決定是否給予他們更好的待遇,如提供更多的教育資源或活動。 三、受刑人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 這一項涉及到對受刑人假釋或撤銷假釋的建議、報告和交付保護監管的工作。 範例:教化科根據受刑人的表現和改過自新情況,提出對其假釋或撤銷假釋的建議和報告,並協助監獄管理機構進行保護監管。 四、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這一項涉及到組織和管理受刑人的文康活動和體能訓練。 範例:教化科負責組織各種文康活動,如文學藝術表演、運動比賽等,同時也負責管理和監督受刑人的體能訓練。 五、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事項。 這一項涉及到指導和管理受刑人的集會活動,以及分區管教的相關工作。 範例:教化科負責指導受刑人如何適當地進行集會活動,並協助監獄管理機構進行分區管教,確保監獄內部秩序和安全。 六、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事項。 這一項涉及到與相關機構、團體或個人聯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和宗教宣導。 範例:教化科與社會機構、宗教組織等合作,舉辦教育講座、宗教活動等,幫助受刑人接受正確的價值觀和信仰。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事項。 這一項涉及到受刑人對新聞、書刊的閱讀管理,以及內部刊物的編印工作。 範例:教化科負責管理和監督受刑人對新聞、書刊的閱讀,以及監獄內部刊物的編印工作。 八、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這一項為其他與教化有關的事項,具體內容根據實際需要和法規而定。 這些內容的解釋根據中華民國監獄組織通則第4條的相關規定,以及對該法規的解釋和說明。它們與監獄組織的運作及矯正目標密切相關,在確保監獄秩序和受刑人矯正的同時,也可以促進他們的教育和復原。
- 受刑人名詞
- 累進處遇名詞
- 假釋名詞
- 撤銷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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