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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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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部長指定之人兼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本會的組織架構和職位。根據該條款,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置有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次長兼任,負責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之人兼任,負責襄理會務。這表示該委員會有一位主任委員,由部長指定次長兼任,負責統籌管理委員會事務;另外還有一位副主任委員,由部長指定之人兼任,協助處理委員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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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部長指定之人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