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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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或專門委員中派兼之,承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充之,辦理本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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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的規定,法務部法規委員會設有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選派本部的參事或專門委員兼任,並由該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委員會的日常行政事務。此外,根據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的法定員額,也會派遣幾位工作人員來執行本委員會的業務。 舉例來說,假設目前的法務部部長任命一位參事兼任執行秘書,該執行秘書就負責處理法規委員會的日常行政事務,並且根據法定員額,也會有其他幾位工作人員來協助執行委員會的業務。這樣的組織安排有助於確保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的正常運作和執行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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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