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7

快速跳轉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的出席和同意,如果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數量相同,則由主席裁決。這意味著在委員會會議中,至少要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並且出席委員中過半數要同意該決議。如果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數量相同,則由主席做出決定。 參考資料: -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2004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