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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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得聘學者專家若干人兼任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指導法醫學理研究或參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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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第 10 條規定,本所得聘學者專家若干人可以兼任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以指導法醫學理研究或參與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是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他們可以提供法醫學方面的意見或參與法醫學的研究工作。例如,他們可以提供建議或指導法醫學的相關研究項目,或參與審查與法醫學相關的案件等。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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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