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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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第9條,該條規定了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列有官等職等人員的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並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8條進行選用。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獻資料中並未具體提及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組織條例第9條的內容及其相關範例,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 第五條至第八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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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