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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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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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第8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設有一名會計員,該職位的職務等級為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該會計員的職責包括處理歲計、會計事項,同時也兼辦統計事項。 根據最新資料,我未能找到特定的例子來說明此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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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