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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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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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監獄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根據資料所示,具體來說,該規定確定了監獄秘書的職務等級範圍。根據所提供的文件,可以推斷監獄秘書的職務等級在薦任制中應該是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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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