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 1.監獄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第6條的規定,監獄各職稱的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應根據編制表來確定,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則依照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劃分。然而,這些具體的官等職等和員額尚需查閱相關資料才能提供更具體的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