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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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定,檢察官會議的議決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年度檢察事務分配、代理順序及分案辦法的建議事項。 2. 檢察官考核、監督的建議事項。 3. 根據法官法第九十五條對檢察官進行監督處分的建議事項。 4. 統一法令適用及起訴標準的建議事項。 5. 其他與檢察事務有關的建議事項。 然而,根據該條第2款的規定,這些議決事項的對象並不包括調至其他機關辦事的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 此外,並無具體資料提供第3條議決事項的範例。
- 核名詞
- 第九十五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起訴名詞
- 法官法 第 9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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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