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第 4 條(成績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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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第4條,司法院對轉任最高法院推事之軍法人員成績進行審查,設立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同樣地,轉任其他司法官之軍法人員成績則由司法行政部設立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該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的成績能夠經過審查,以充分考慮其在相關職位上的表現和能力。至於該法條具體的適用範圍和程序要求,需要參考相關的司法院或司法行政部的法規、指引和文件來進行解釋和應用。
- 推事名詞
- 法人名詞
- 司法行政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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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