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第 6 條(司法行政部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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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之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充之,委員六人至八人,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左列人員兼充之。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檢察官。 二、司法行政部參事司長。 三、司法行政部所屬簡任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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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第 6 條》規定了司法行政部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該委員會由一位主任委員和六至八位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是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的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委員則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以下人員兼任: 1.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檢察官 2. 司法行政部參事司長 3. 司法行政部所屬簡任推事 這三位人員將兼任成為委員,共同組成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審查軍事法官轉任為司法官的成績。委員會成員的指派和兼職確保了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參考資料: 司法行政部,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第 6 條(司法行政部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之組織)
- 司法行政名詞
- 法人名詞
- 推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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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