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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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應依各監、院、所業務繁簡、地理位置、首長官職等、核定容額多寡及編制大小等因素,訂定其類別,作為首長職期調任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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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法務部應根據各監、院、所業務的繁簡程度、地理位置、首長官職等級、核定的容額多寡以及編制大小等因素,訂定首長職期調任的類別。具體辦法是依照不同條件做出規定,以確定首長職期調任的相關依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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