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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務部應依各監、院、所業務繁簡、地理位置、首長官職等、核定容額多寡及編制大小等因素,訂定其類別,作為首長職期調任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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