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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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四、受刑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 五、公產及公務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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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總務科的職掌事項包括: 1. 印信的保管和文書、檔案的管理。 2. 出納業務、財務、營繕、採購和其他事務的管理。 3. 糧食的收支、保管、核算和報告。 4. 負責策劃和監督受刑人的福利以及處理死亡後事宜。 5. 公共財產和公務的管理。 6. 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的管理。 7. 其他不屬於其他科室的事項。 參考資料: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 核名詞
- 受刑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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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