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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審議考、職務評定及獎懲事項如下: 一、檢察官候補、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 二、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職務評定。 三、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獎懲。
  2. 前項所稱獎,指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候選人之遴薦;所稱懲,指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懲戒案件、行政監督處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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