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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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第 2 條規定了律師資格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的審議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本會將審議以下事項: 1. 停止審查律師證書的相關事項,指的是審查律師資格申請過程中的停止審查程序。 2. 核發、撤銷或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事項,指的是審查律師資格申請後核發、撤銷或廢止律師證書的程序。 3. 律師執行職務的停止和回復的相關事項,指的是對律師在執行職務中的停止或恢復職務的審議程序。 參考資料: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第 2 條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第 2 條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內容。
- 核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第七十四條條文
- 律師法 第 7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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