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之費用,商務仲裁協會得通知當事人預繳之。
根據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40條,商務仲裁協會有權通知當事人預繳第32條至第36條所列的費用。具體來說,當事人必須根據仲裁協會的通知,事先支付進行仲裁所需的相關費用。該條款確保了仲裁協會在進行仲裁程序時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同時也提醒了當事人在參與仲裁程序之前需要預先支付相關費用。這樣可以確保仲裁程序的順利進行以及保證參與仲裁的各方能夠按時履行財務上的義務。 參考資料: -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32條至第36條 - 商務仲裁協會官方網站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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