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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律師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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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
  2. 2.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律師法第 13 條規定:地方律師公會同意入會者,即同時成為地方公會與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不同意者須附理由送全國複審。

Q · 地方律師公會同意了,還要再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嗎?

不用。一次申請就同時取得雙重會員身分

依律師法第 13 條,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同時」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不需要再向全國律師聯合會單獨申請。地方公會審核後應將結果及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若審核不同意,並應檢附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等於替被拒絕者自動開啟一條救濟通道。

白話解讀

很多律師以為加入地方公會和加入全國律師聯合會是兩個程序。這條告訴你:一次同意,雙重身分。你向地方公會申請,地方公會審查通過,你「同時」成為地方公會和全國律師聯合會的會員,不用第二次申請。地方公會審查結果無論同意或不同意,都要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果地方拒絕,必須附理由送複審。這個雙重身分自動連動的設計是 2019 年修法的核心創新,把過去「地方拒絕=沒有救濟」的單線審查改成「地方拒絕=啟動全國複審」的雙線保護。對律師而言,理解這個連動代表你不用怕地方公會單方面卡關,制度本身會把案件推到複審。

法律定性

律師法第 13 條為律師入會的雙重身分連動規範: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者,申請人即同時取得地方公會與全國律師聯合會雙重會員資格;審核不同意者,地方公會須檢附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構成「地方初審、全國複審」的兩階段入會審查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地方公會同意了我還要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嗎?

不用。律師法第13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地方公會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一次申請,雙重身分。地方公會會把同意結果和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證,你只需確認自己有收到全國律師聯合會的會員資料即可。內行人提示:若地方公會同意後逾期未轉送,你可主動發函全國律師聯合會請求發證,地方公會的怠惰不影響你的雙重身分。

Q2地方公會拒絕但理由很爛,我能告嗎?

可以走兩條路:第一條,依本條第二項,地方公會「必須」把拒絕理由送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這是強制程序不是你要申請。第二條,若複審仍維持拒絕,依律師法第16條向法院提請求入會的民事訴訟。內行人提示:地方公會拒絕理由薄弱時,複審推翻率較高,在複審階段主動補件、書面說明,比直接走民事訴訟成本低也快很多。

Q3律師加入律師公會要申請幾次?

一次。地方公會同意即同時取得地方公會與全國律師聯合會雙重會員,不需第二次申請。

Q4律師法第13條的雙重會員是什麼意思?

指地方公會同意入會,申請人就同時是該地方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會員,身分自動連動。

Q5什麼是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地方公會不同意入會時,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拒絕理由再次審查的強制救濟程序。

Q6律師初審和複審差在哪?

地方公會的審核是初審,全國律師聯合會的審查是複審,兩者組合成完整入會決定程序。

Q7律師怎麼加入律師公會?

擇一地方公會備齊律師證書與文件申請→地方審核同意→自動取得地方+全國雙重會員。

Q8被地方公會拒絕入會怎麼辦?

地方公會須檢附理由送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可主動發函確認複審進度並補件,複審仍拒再依第16條提訴。

Q9怎麼確認自己已取得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資格?

地方公會同意後會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證,確認收到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資料即可;逾期未轉送可主動發函請求。

Q10複審階段怎麼提高翻案機會?

在複審階段主動補強書面說明與支持文件,因地方審核的同份資料會被轉送,原始證據能被複審看到。

Q11地方公會同意 vs 不同意,程序差在哪?

同意者資料轉送全國發證、即取得雙重會員;不同意者檢附理由送複審,暫不取得身分。

Q12複審 vs 民事訴訟,哪個先走?

先走第二項強制複審(不必自己提),複審仍不同意才依第16條提請求入會民事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pprovereject
審核結果同意入會不同意入會
後續程序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證檢附理由送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會員身分同時取得地方+全國雙重會員暫不取得,待複審結果
申請人是否需主動提複審不適用否,制度強制送複審(但建議主動追蹤進度)

approve

審核結果
同意入會
後續程序
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證
會員身分
同時取得地方+全國雙重會員
申請人是否需主動提複審
不適用

reject

審核結果
不同意入會
後續程序
檢附理由送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會員身分
暫不取得,待複審結果
申請人是否需主動提複審
否,制度強制送複審(但建議主動追蹤進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弁護士法第 9 条(登録の請求,所属弁護士会を経て日本弁護士連合会へ登録)
韓國변호사법 제7조(자격등록,대한변호사협회를 통한 등록)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45 条(加入地方律师协会者,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德國BRAO § 12 Abs. 3 i.V.m. § 60(Mitgliedschaft in der Rechtsanwaltskammer / BRAK)
法國Loi n° 71-1130 du 31 décembre 1971, art. 17(inscription au barreau)et art. 21-1(CNB)
美國州整合律師會(強制入會)會員制,例如 Cal. Bus. & Prof. Code § 6002;聯邦層級無對應強制全國律師會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5

(0291224 制定)

律師公會每年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十分二以上之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

(0340315 全文修正)

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由所在地地方法院呈由高等法院轉呈司法行政部核准,並應呈報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官署備案;章程有變更時亦同。

(0701224 全文修正)

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處層轉法務部核准,並應報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案;章程有變更時亦同。

(0811022 全文修正)

律師公會置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其名額如左:   一、地方律師公會,置理事三人至二十一人,監事一人至七人。   二、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置理事九人至三十五人,監事三人至十一人。   前項理事、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理、監事人數配合「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1081213 全文修正)

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   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地方律師公會同意入會申請之效果。   三、第二項明定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結果後應行之程序。如審核不同意者,尚未發生效力,仍須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審查。

  • 名詞
(0291224 制定)

律師公會每年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十分二以上之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

(0340315 全文修正)

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由所在地地方法院呈由高等法院轉呈司法行政部核准,並應呈報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官署備案;章程有變更時亦同。

(0701224 全文修正)

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處層轉法務部核准,並應報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案;章程有變更時亦同。

(081102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理、監事人數配合「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1081213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地方律師公會同意入會申請之效果。   三、第二項明定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結果後應行之程序。如審核不同意者,尚未發生效力,仍須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審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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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法第 13 條規定:「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律師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