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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登錄規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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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登錄之律師,有律師法
第四條第一項
各款情事,或違反同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之規定,或有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者,法院應
駁回
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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