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4

快速跳轉
  1. 1.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得於收受前條第一項之通知後三個月內,向法務部提出撥交該沒收財物作其公務使用之申請。但因故無法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敘明正當理由,向法務部為延緩提出之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2. 2.法務部於前項期間內未受理撥交使用或延緩提出之申請者,應通知保管沒收財物之檢察機關,將沒收物依法處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4條,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在收到沒收財物通知後的三個月內,可以向法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將該沒收財物撥交給他們作為公務使用。如果因故無法在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可以以書面方式向法務部說明正當理由,申請延緩提出申請,但最多只能延遲一次。如果法務部在上述期間內沒有受理撥交使用或延緩提出的申請,應通知保管沒收財物的檢察機關按照法律規定處置該沒收物。

  • 司法警察名詞
  • 查緝名詞
  • 沒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4 條規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得於收受前條第一項之通知後三個月內,向法務部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