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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 條

政府資訊之公開,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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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條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依本法,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確立特別法優先。

Q · 機關說要走別的法、不能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給資料,是真的嗎?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條,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上依本法,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所以涉及已歸檔檔案走檔案法、涉及個資走個人資料保護法、涉及課稅資料走稅捐稽徵法。重點是:機關必須具體指出是哪一部特別法、哪一條,而不能只說「依規定不能給」。承辦人援引根本不適用的法當擋箭牌,在後續訴願會被認定違法。

白話解讀

政府資訊的公開不是只有一部法管。這條設了一個優先順序:原則上走政府資訊公開法,但只要「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就先用那部法。這句話看似不起眼,卻常常是你索資成功或卡關的關鍵。例如想看已歸檔的舊公文,可能要走檔案法;想看別人的個資,會被個人資料保護法擋下;想查稅務資料,另有稅捐稽徵法的保密規定。所以當機關拿「某某法規定不能給」來拒絕你,你要做的不是硬凹,而是去確認那部「特別法」到底有沒有真的這樣規定,因為很多承辦人會拿一部根本不適用的法當擋箭牌。

法律定性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條為適用順序條款,確立本法在政府資訊公開領域的「普通法」地位:原則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處理,但凡其他法律對特定資訊另設公開或保密規定者,該特別法優先適用,形成「普通法為底、特別法優先」的雙層結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條在規定什麼?

確立政府資訊公開的適用順序:原則走政資法,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時,特別法優先。

Q2政府資訊公開法跟個資法、檔案法誰優先?

個資法、檔案法是特別法,在各自領域優先;政資法退居普通法補充地位。

Q3什麼是特別法優先?

同一事項同時被普通法與特別法規範時,特別法先適用,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的原則。

Q4機關只說「依規定不能公開」合法嗎?

不合法。拒絕屬行政處分,必須具體記載依據的法律名稱與條號,否則程序有瑕疵。

Q5想看舊公文被說要走檔案法,怎麼辦?

先確認資料是否已歸檔成「檔案」,是則走檔案法第17條,不是則仍可依政資法申請。

Q6特別法優先一定對人民不利嗎?

不一定。查自己的個資時,個資法反而給更明確的閱覽與複本請求權,比政資法更有利。

Q7機關援引不適用的法拒絕我,能救濟嗎?

可以。依政資法第20條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保留書面要求對方寫明具體條文。

Q8查公司稅務被國稅局擋下有道理嗎?

有。稅捐稽徵法是特別法、設有保密規定,此時政資法退位,硬援引政資法徒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applicable_lawkey_difference
一般政府施政資訊政府資訊公開法原則公開,依本法第7、18條判斷主動公開或限制
已歸檔的舊公文檔案檔案法(第17條)走檔案應用特別程序,與一般索資不同
他人或自己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查他人個資受限,查自己個資反而有更明確請求權
課稅、稅務相關資料稅捐稽徵法(第33條)設有保密規定,政資法退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情報公開法(行政機関の保有する情報の公開に関する法律, 1999)— 他法令に特別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の優先関係
🇰🇷 韓國공공기관의 정보공개에 관한 법률(정보공개법)— 다른 법률 우선 적용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德國Informationsfreiheitsgesetz (IFG) § 1 Abs. 3 — Vorrang spezialgesetzlicher Zugangsregelungen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CRPA), art. L300-1 et s. — articulation avec les régimes spéciaux
🇺🇸 美國FOIA, 5 U.S.C. § 552(含 Exemption 3:依其他法律特別豁免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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