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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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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立法目的 1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 2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 3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4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5促進民主參與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政府資訊公開法 1、資訊公開的目的(同法第1條) 2、政府資訊(第3條)、適用機關(第4條) 3、資訊公開方式 (1)應主動公開:選擇題注意❗️該法第7、8條 (2)應人民申請提供:選擇注意❗️該法第9、10、12、13、14、15條規定。 4、限制公開或提供(該法第18條) 5、不服資訊公開的救濟(第20條):課予義務訴願(訟) 6、審理:第21條 7、費用:第22條 參考自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546217556/posts/pfbid0BoRD97GBdNx1vigjhTo1YstHyEoSQv2BfwmYKmZJWusdkqnDjnKhBit6ii58jB6al/?d=n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資訊共享、施政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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