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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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核發律師證書或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三千元。
- 2.申請補發或換發前項證書或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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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法規,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或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的收費標準如下: 1. 申請核發律師證書或執業許可證,需要支付新台幣三千元。 2. 如需申請補發或換發證書或執業許可證,需要支付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參考資料: - 法務部律師註冊資訊網: https://www.moj.gov.tw/lp.asp?ctNode=15307&CtUnit=6681&BaseDSD=14&mp=1 - 律師法 第1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01&FLNO=16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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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