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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署應將領得之指揮司法警察證樣本,分發各該地司法警察機關,曉示全體員警,使能普遍認識,便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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