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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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22條,檢察官在拘捕人犯或執行搜索扣押時,可以憑證明文件請求司法警察機關提供協助。而司法警察機關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協助。這條條款確保了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之間的合作,以確保有效執行拘捕和搜查行動。 參考資料: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22條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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