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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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舉辦各種訓練時,應相互邀請適當人員出席演講或擔任講授有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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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24條,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在舉辦各種訓練時,應相互邀請適當人員出席演講或擔任講授有關課程。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之間的相互協作與合作,以提升專業能力和執行職務的效能。例如,在一個訓練課程中,檢察署可能邀請外部專家或學者出席演講,就特定法律問題或專業知識進行講解,從而增加檢察官對相關議題的理解和應用能力。另外,司法警察機關也可以邀請檢察官出席演講或擔任講師,分享他們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經驗和案例,以提升司法警察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執行能力。這樣的交流與合作有助於加強檢警間的溝通與協調,提升司法執法的質量和效率。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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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