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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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6 條規定了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在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需要獲得檢察官的同意。根據該條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向檢察官報請許可,並在筆錄之內附上檢察官許可的書面、電話紀錄或傳真復函。 參考資料:《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最新版本。 範例:在一起案件中,司法警察官在夜間進行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先經過了檢察官的同意。在筆錄中,附有檢察官許可的書面文件,記錄了檢察官同意進行夜間詢問的相關紀錄。這符合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6 條的規定。
- 司法警察官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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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