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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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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5條,當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在執行職務時發生法律上的疑義時,他們可以隨時以言詞或電話的方式請求檢察官提供解答或指示。 參考資料: 依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5條》的相關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如果遇到法律上的疑義,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諮詢,以獲取相關解答或指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司法警察官在執行職務時能夠得到檢察官的協助與指導,以確保執法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相關函釋 1

  • 司法警察官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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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5 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