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領人應受送達人本人,其於送達證書上之簽名或蓋章難以辨識,或因不能書寫僅按捺指印於其上者,郵務機構送達人應記明其姓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